武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寧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統一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條管相關單位,各供水單位:
為全面推進我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作,經研究決定,將《武寧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統一服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2022年8月4日
武寧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統一服務實施方案
為扎實推進我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作,切實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實現“三全三統”(全員全域全覆蓋,統一規劃、統籌建設、統一服務)的目標,擬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實行城鄉供水統一服務,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全縣供水基本情況
截至2021年,全縣共建成農村集中供水工程534處(供水人口20人以上),其中“千噸萬人”工程12處(大洞鄉自來水廠、泉口鎮自來水廠、魯溪鎮第一自來水廠、魯溪鎮第二自來水廠、橫路鄉自來水廠、官蓮鄉自來水廠、石門樓鎮自來水廠、清江鄉自來水廠、石渡鄉自來水廠、上湯鄉自來水廠、船灘鎮自來水廠、澧溪鎮自來水廠),“百噸千人”工程24處,“百噸千人”以下工程498處,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44%,集中供水率92.41%。
二、強化服務構建城鄉供水服務保障體系
(一)確定縣城鄉供水一體化服務工作實施主體單位
縣政府委托武寧城投集團下屬武寧自來水有限公司(下稱縣自來水公司)為縣城鄉供水一體化服務工作實施主體單位,負責開展“2+6”統一服務模式的具體工作。
(二)確定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運行管理責任主體
1.對已由縣自來水公司并購或劃撥的鄉鎮集中供水工程,由縣自來水公司在鄉鎮成立水務公司或派專人對供水工程進行運行管理及維護。
2.對未并購或劃撥的鄉鎮集中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責任主體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或鄉鎮人民政府委托供水單位,負責對供水工程進行運行管理及維護。
3.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按照“誰受益、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由各受益村、組負責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自行確定本轄區內運行管護人員。
(三)確定“統一服務”操作規范
1.服務內容及標準
已并購或劃撥的鄉鎮集中供水工程,由縣自來水公司按《村鎮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規程(SL689-2013)》《城市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58)等有關規定分類執行。其他未并購或劃撥的鄉鎮集中供水工程和村、組農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推行“2+6”統一服務模式內容,即:“2”為水質檢測、指導消殺和應急搶修為必做項目,“6”為水源地及管網巡查、維護管理,凈水設施、設備等工程維護,應急管理,水費收繳,工程提質改造,完善管理制度為自選項目。“2+6”統一服務模式主要內容如下:
(1)水質檢測、指導消殺:由縣自來水公司按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進行水質檢測。同時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殺培訓,每個季度實地對取水工程、凈水工程、配水工程指導一次消殺。
(2)應急搶修:因自然災害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發生供水較大突發停水事件,運行管理責任主體無法及時組織修復的,由縣自來水公司派出供水應急搶修人員進行援助。
(3)水源地及管網巡查、維護管理:指導運行管理責任主體每月至少實地巡查一次水源地,制定和落實取水水源地防護措施,設立水源地保護標志牌。每月至少對供水管線進行一次巡查,確保供水管線正常運行。
(4)凈水設施、設備等工程維護:指導運行管理責任主體對設備日常巡查和維護,對凈水設施和設備進行清理、檢修、消毒處理等指導工作。
(5)應急管理:指導運行管理責任主體根據供水工程實際,針對季節性缺水、水質污染、供水設備故障、管網爆裂等事件,制定應急供水預案,確保臨時供水安全。
(6)水費收繳:指導運行管理責任主體按照江西省水利廳印發的《江西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方案》(贛水農水字〔2019〕18號)文件收繳標準,開展水費收繳有關工作,確保水費收繳率達95%以上。
(7)工程提質改造:負責對農村供水工程的設施和管網等情況進行摸底和排查,提出工程提質改造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協商后,負責實施提質改造工程。
(8)完善管理制度:指導運行管理責任主體制定供水工程設備、制水工藝、凈化消毒等操作規程、崗位職責、安全運行等各項管理制度。
2.服務能力保障
承擔“統一服務”的實施主體縣自來水公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專業人員隊伍;(2)有統一經營的服務場所;(3)有日常維護的設施設備;(4)有常規水質檢測能力;(5)有應急保障搶險能力;(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統一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以財政評審為準。
三、分類構建供水保障工程體系模式
(一)縣自來水公司負責實施“2+6”統一服務模式的具體工作,其中水質檢測、指導消殺和應急搶修屬于必須完成的服務內容;縣財政局負責“2+6”統一服務模式中“2”項服務所產生統一服務費用,每年據實撥付給縣自來水公司;縣水利局負責推行“2+6”模式統一服務監管主體單位。
(二)已由縣自來水公司并購或劃撥的鄉鎮集中供水工程,由縣自來水公司全面負責,統一管理、統一服務及其產生的所有服務費用,縣財政局不再承擔。
(三)未并購或劃撥的鄉鎮集中供水工程、鄉鎮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按照“誰受益、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由運行管理模式責任主體根據自身供水管理情況需求,自選“2+6”統一服務模式中“6”項服務項目,并負責自選服務項目所產生統一服務費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資金保障。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籌措相關資金,保障農村供水工程正常運行。
1.縣財政將農村供水統一服務中的“水質檢測、指導消殺和應急搶修”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用于運行管護費用。
2.水利部門積極向上爭取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根據各地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二)落實部門職責。縣政府是“統一服務”責任主體,負責統籌推進“統一服務”工作;縣水利局是行業監管責任主體;武寧自來水有限公司是統一服務的實施主體,無供水管理單位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單戶井由用水戶承擔)由鄉鎮、受益村組承擔運行維護主體責任。
(三)加強年終考核。作為民生工程,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情況將納入縣級考核,對工程運行管護不重視、工作落實不力、水質合格率低、水費收繳不到位的鄉鎮,將啟動約談機制。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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